眼下,呼之欲出的数字货币再次成为各界舆论关注之焦点。
其发轫于2009年初,一种全新的去中心化网络“数字加密货币”——“比特币”横空出世,随后在世界范围内推动各种“数字货币”的概念风起云涌,从纯粹的网络内生数字币,到与单一或一揽子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币”,再到多国央行研发设计“法定数字货币”等,花样不断翻新,甚至成为国家之间相互竞争的金融热点。
但多种“数字货币”并存的局面,恰恰说明人们对“货币”的本质与发展逻辑缺乏足够的了解,亟需准确把握“数字货币”的本质与发展方向。
货币数字化与概念异化
其实,货币一直在向数字化迈进。
货币自诞生以来,随着相关技术的发展,其表现形态和运行方式等也一直在不断演变,旨在不断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更好地发挥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纵观世界货币历史,货币发展演变的基本脉络是:
自然实物货币(如特殊的贝壳、骨头、羽毛等)——规制化的金属货币(金币、银币、铜币等)——金属本位制的纸币(代币)——纯粹国家信用货币(亦称主权货币、法定货币)。根本的发展方向就是去实物化、数字化。
其中,随着信息科技发展,信用货币的表现形态和运行方式又在不断演变,去现金化、数字化进程不断加快。主要表现在:
现金货币(纸币及金属辅币)——存款货币(体现为银行存款,并以存单、存折等作为载体,货币收付主要是存取现金或通过邮局以寄信或电报方式进行汇款,需要大量人工操作)——电子货币(仍体现为在银行或支付机构的存款,但其存放与收付主要依靠电子载体,如银行卡、电子银行或移动支付的钱包等,通过电子信息传输与处理来完成,货币收付与合规监控的自动化水平大大提高)——数字货币(表现形态更加数字化、无形化,运行方式更加网络化、开源化、智能化。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仍在探索之中)。
当前,“数字货币”出现多种探索。
信用货币的产生和发展,大大增强了货币供应与总量控制的灵活性,但受到种种因素影响,却又朝着货币超发、总量失控、货币金融风险持续积累——引发越来越严重的货币金融危机的方向不断推进,促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反思并探索创新货币运行体系与机制。其中,2007年次贷危机及之后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更是推动各类“数字货币”纷纷涌现,出现了很大变异。
按其概念出现的先后顺序,目前“数字货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全新的网络平台内生“加密数字货币”。其代表是2009年初推出并运行至今的“比特币”,是在特定的网络体系内,按照设定的原则由电脑系统推出和管理,避免政府和个人干预(去中心),没有任何载体的纯粹的“数字货币”。
在比特币基础上,又发展出以太币、莱特币等大约1700多种加密数字货币。
这种网络内生加密数字货币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价格大幅起落的问题,又催生出与法定货币挂钩的“数字稳定币”。
2.与单一法定货币等值挂钩,要通过购买挂钩货币作为储备物投放出来,主要运用于特定网络体系的“数字稳定币”。如USDT、USDC、GUSD等。
3.与一揽子法定货币结构性挂钩,需要用挂钩货币作为储备物兑换产生,主要运用于特定网络体系的超主权“数字稳定币”。如设想中的eSDR、Libra等。
4.探索或尝试中的,运用信息科技推动法定货币数字化的“央行(法定)数字货币”(CBDC)。现在不少国家都在研发CBDC,其中,中国央行的数字货币DCEP已经进入测试阶段。
这就产生一个重要问题:这些都是“数字货币”吗?
“数字货币”的本质与归属
尽管出现多种“数字货币”的概念,但从严格意义上看,真正能作为“货币”存在和发展的,只能是“央行数字货币”。这是因为:
货币之所以必然从自然实物货币(包括规制化金属货币)发展成为纯粹信用货币,是有其内在逻辑和规律的。
所谓“货币”,就是“货物”之“币”,“币”则是价值的单位和表现方式,这就决定了货币最核心的功能就是价值尺度,是为货物(后来也发展到劳务)的交换服务的,相应发挥着交换媒介的功能。
要充分发挥货币的价值尺度功能,就需要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要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就需要保证一国的货币总量能够与该国主权范围内、法律可以保护的可交易社会财富的规模相对应,能够随同可交易社会财富的增减变化而变化,具有可调性、灵活性。
这样,传统的自然实物货币,由于其实际供应量更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种实物的自然储存量、开发或加工量等,很难与可交易社会财富规模的变化相适应,很容易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甚至在货币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中,贸易的严重失衡很容易导致货币的严重失衡进而引发相互战争。即使是金本位制下的纸币,也同样存在“特里芬难题”。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可交易财富的增长,实物货币必然要退出货币舞台,回归其社会财富的本源,其价值同样需要以新的货币加以标示。
货币则必然脱离自然实物,转化为纯粹的价值单位或表征物,其本身可以不再具有实用价值,可以成为纯粹的数字。但它之所以能够被社会所接受,是因为一国货币是建立在整个国家可交易财富的支撑和信用基础之上,受到国家主权和法律保护的,所以,这种货币被叫做“信用货币”,也被称为“主权货币”或“法定货币”。
信用货币的“信用”,是整个国家的信用,而不是政府(财政)自身的信用或负债,并不是以政府税收为担保的(税收只能为政府债务提供担保)。货币也不再是发行货币的中央银行的信用或负债(央行不再承诺货币持有人可以用货币向央行兑回黄金或任何其他东西),而更像是社会财富价值的法律权证(财富证券化)。
由此可以肯定:在国家主权依然存在,世界尚未实现一体化治理的情况下,要打造和运行超主权世界货币是不大可能的(哈耶克“货币的非国家化”设想很难实现)。具体看:
其一,比特币等网络内生“数字币”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流通货币
比特币比照黄金、高度封闭:总量与单位时间新增供应量均由系统严格锁定,不可人为调控,难以与社会财富的增长相适应;存在升值预期,有利于投机炒作,但违反货币发展规律与运行逻辑,在货币层面是倒退而非创新,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流通货币,只能是一种可以投资的数字资产,或者成为特定网络社区使用的“社区币”或“商圈币”;作为“社区币”,仍要接受金融监管(重点是与法定货币的兑换环节,也可以增加托管环节)。
比特币等纯粹网络内生“数字币”,尽管模拟黄金,但并不是黄金,所以投机有机会,但风险非常大!
比特币采用的去中心、全封闭区块链模式,消耗大、效率低,难以解决现实问题,难有生命力,区块链的发展需要跳出比特币范式!
其二,与单一法定货币等值挂钩的“稳定币”只能是代币
在一个国家只能流通一种法定货币的情况下,不代表绝对不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被赋予特殊权利义务的“代币”的存在和使用。如在中国,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但仍允许一些单位食堂有自己的饭菜票/卡,一些商场有自己的购物券/卡,一些电商平台有自己的积分或“Token”,但这些东西只能是人民币的代币,只能在一定的社区或商圈内使用(其价值取决于应用商圈的广度与深度),要受到严格的货币监管,不能流出规定范围自由流通,不可能完全取代法定货币。
其三,与一揽子货币结构性挂钩的“超主权货币”设想很难成功
2019年6月Facebook发布Libra白皮书,设想Libra与5种法定货币结构性挂钩,其中美元占比50%(与SDR货币篮子不同的是,Libra货币篮子不含人民币,转而加入了新加坡元),并声称“Libra的使命是建立一套简单的、无国界的货币和为数十亿人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将由上百家大型国际化公司组成Libra核心协会独立进行管理,“让跨境汇款像发短信一样安全便捷”。
基于Libra管理协会可能拥有的全球用户超过30亿人,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Libra的推出,将在全世界用户中广泛流通使用,成为全新的超主权货币,将强化美元的国际地位,并使很多非篮子货币被取代,因而会对国际货币体系和人民币国际化产生重大冲击。
这确实产生了巨大轰动效应,但其实存在很多空想:在货币设计上,Libra与SDR相比并没有更多创新,甚至在货币的兑换,结构的动态控制、储备物的管理,兑换损益的处理,实际使用的便捷等方面比SDR存在更多困难挑战。其中特别需要关注的问题是:
A、Libra尽管以美元为主,但却绝对不是美元。如果Libra能够广泛流通,首先冲击的就是作为国际中心货币的美元,而不是其他货币!所以,这种设想不可能得到美国的支持。这就像SDR一样,尽管也是以美元为主,仍然不能得到美国的支持成为超主权世界货币,而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的政府储备资产!
B、Libra缺乏国家主权和法律保护,没有明确的社会财富与之对应,其作为货币的币值难以稳定。
C、即使是欧元,一旦成为区域内的法定货币,其成员国原有的主权货币就必须彻底退出,二者不可能同时并存!
可见,推出与不同国家法定货币等值挂钩并分别使用的代币(如USDT)是容易的,但与一揽子货币结构性挂钩却很难实现。即使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设想运用新的技术打造eSDR,同样难以成为超主权货币在其成员国自由流通!
综上,从严格的“货币”角度看,“数字货币”最终只能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发展的根本只能是“央行数字货币”。
而且,央行数字货币只能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不可能是法定货币之外另一种新的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不可能模仿比特币、以太币等设计成为去中心的加密货币(类似委内瑞拉采用以太坊ERC20推出的“石油币”,以及立陶宛央行推出的LBcoin等,不可能与其法定货币并存,只能成为一种特殊的投资品或收藏品);就必须坚持货币的本质与管理的基本逻辑(如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分离,央行不得直接面向企业、个人和政府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进行货币投放),变革的只能是货币的表现形态及其运行方式、体系、机制等,目标只能是进一步提高货币运行效率、降低货币运行成本、严密货币风险监控。
“数字货币”可能带来深刻变革
本着积极创新、趋利避害的原则,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方案的选择可能是:
央行数字货币系统面向所有用户(包括境外用户)开放(开源),所有的社会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可以下载系统并在央行开立唯一的数字货币“基础账户”,需要做到严格的实名制,逐笔登记每一笔数字货币收付金额并保持账户适时余额,但基础账户只供核查,不办业务,不予计息。
各类金融业务仍由各类金融机构办理,社会主体可以在商业银行等金融(包括支付)机构开立数字货币“业务账户”,记录其开办业务时引发的债权债务变化及其结果,并按照约定进行计息。其中,商业银行还需要在央行分别开立借款账户与存款账户(存款账户也可以与基础账户合并),按照约定分别计息。
每个社会主体的业务账户都要与其在央行的基础账户保持勾连关系,在账户实名制程度上可以适当区分。
社会主体发生数字货币收付时,其数字货币钱包载体要相互确认并生成业务勾联码,收付款双方要将相关信息及勾联码同时传送央行及自己的业务开户银行进行账务处理;业务开户银行根据收到的信息进行账务处理,并要将相关信息加上自己的标识后发送央行,相应调整其存放央行的数字货币账户余额;央行分别将收付款双方发来的信息,通过业务勾联码进行碰对并核对相符后,调整收付款双方的账户余额并向其发出对账信息。另外,将收付款双方开户银行发来的信息,通过业务勾联码进行碰对并核对相符后,相应调整两家银行的账户余额,并向其发送对账信息。数字货币收付清算流程可见上图。
这样,就在央行形成了全社会“数字货币一本账”,并形成数字货币在央行的“基础账户”与在金融机构的“业务账户”并存格局,保持数字货币“二元运营体系”,将推动货币运行体系和运行机制的深刻变革:央行可以实时掌控所有数字货币逐笔的收付情况及数字货币具体的分布情况,可以实现对数字货币的全方位、全流程监控,大大提高央行货币政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但央行并不办理具体业务;各类金融业务仍由金融机构办理,特别是存贷款业务仍由商业银行经办,但金融机构只能了解与自己经办业务相关的信息,不能掌握业务交易对手方的情况。由此,不仅可以节省现金印制与流通使用相关的费用,大大增强货币收付监控力度,而且可以实现央行之外的有限匿名,适度保护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并且不会对现有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包括支付机构)产生重大冲击,有利于维护货币金融体系稳定。
当然,这对数字货币的载体以及每一笔业务的信息多重传送(包括收付款双方及其开户银行、中央银行相互之间的信息传递),对央行数字货币开源系统的设计与维护,以及数据核对与账务处理、数据的存储(包含全社会数字货币收付数据和相关信息,规模将异常庞大)与安全管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不少国家都在积极推动CBDC的研发,其中,中国央行走在了世界前列,其要推行的数字货币DCEP已进入联合测试阶段,似乎已经呼之欲出。但中国央行一直强调,DCEP主要替代人民币现金M0,并采用现有的“央行-商业银行-社会主体”的“双层运行体系”,这也使不少人对其创新性与实际价值产生疑问。
实际上,数字货币可能只是从替代M0开始,但决不应仅仅局限于替代M0(即使是替代M0,也不应再像纸币一样,具有面额和纸币编号),而应该尽可能替代包括存款在内的所有货币。
如果仅仅局限于替代M0,央行没有建立数字货币开源系统和“一本账”体系,央行就难以对数字货币实现有效监控并支持“双离线”支付健康运行(“双离线”只能是应急性小额支付,没有第三方账务加以控制,双离线支付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就难以推动整个货币运行体系和运行机制的深刻变革,就难以形成在CBDC领域真正的领先优势,就难以吸引境外用户的广泛参与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数字货币的创新性与实际效果势必大打折扣。
可以预见,央行数字货币的落地运行,还将产生一系列派生影响:
必然要求货币载体的改造与广泛的系统连接,要有《结算管理办法》并需广泛培训,由此可能带来相关领域新的投资机会。
央行数字货币的高效运行,势必对现金的印制和流通相关产业,以及传统的银行卡业务、网络内生数字币以及与单一货币等值挂钩的稳定币等产生排挤作用,有可能使其失去生存空间。
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出和运行机制变化,势必对现有包括SWIFT在内的国际收付清算体系产生很大冲击,需要相应变革,打造出适应数字货币运行的区域化、全球化收付清算新体系新机制。
本文作者介绍:王永利,前中国银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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