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和普及,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进入了更多人的视野区块链,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及其挖矿有重大的误解和偏见。我们认为误解和偏见主要是因为不熟悉。
由于区块链行业还处在发展早期,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有部分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选择铤而走险、以身犯法,这种情况在各行各业都存在,不能说因为从事某个行业的人做了违法的事,就以此判定整个行业都是非法的。
这种误解和偏见,在其他成熟的行业不容易出现,但相同的情况,在大众陌生的区块链行业,人们不自觉地就形成了误解和偏见。
澳门的卫星赌场前景如何仍充满变数,不过3月份澳博旗下卫星赌场杀数已出炉,总收入录4.2亿元,较2月下跌25%。「盟主之位」依旧由置地娱乐场稳坐,不过收入就由近1亿跌至6,500多万;排第二的财神上月收入亦减少近3,000万,录4,000万杀数;陈明金旗下金龙娱乐场则以2,700多万杀数升上第三位,励宫娱乐场跻身第四位录2,200多万杀数。而决定在今年6月结束博彩业务的英皇娱乐酒店,赌场上月录1,300多万杀数。十六浦和金碧娱乐场杀数就分别有6,000多万及2,100万元。
新濠国际4月7日宣布,旗下新濠博亚娱乐将向该集团主席何猷龙授予205多万股美国预托股份之限制股份,即相等于615.7万股新濠博亚股份,占新濠博亚发行月竹水弓份约0.42%,其市值高达1.18亿港元。集团称,向何猷龙授予受限制股份,是旨在鼓励及激励他推动集团及其业务的未来发展。而截至去年底,新濠博亚审核除税后亏损约为74.6亿港元,而同时该公司经审核资产净值约为64亿港元。
为此,知矿大学推出一个法律相关的小专栏,旨在普及区块链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为消除人们对区块链行业相关的误解和偏见贡献一点绵薄之力。
01挖矿受到的偏见
矿圈经过多年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各方面合规性也越来越好;但很多人仍然对挖矿存在误解,甚至有部分矿工也认为挖矿是灰色产业。正是这种误读,让很多人对挖矿敬而远之,整个加密货币挖矿产业也因此受到了不公正的评价。有部分人因此错失和挖矿的缘分,与财富遗憾擦肩。今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挖矿。
因为对挖矿行业的误解,甚至老矿工都会为挖矿是否违规存在疑虑,担心自己矿场、矿机等资产被罚没。先给大家吃个定心丸,只要矿场是合规的,矿机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托管在正规矿场,你的相关资产就受法律保护。至于什么是“正规矿场”、挖矿合法性依据是什么,听我细细道来。
02比特币挖矿要素概述区块链
我们先简单科普一下什么是加密货币挖矿。拿比特币挖矿举例,挖矿就是用专业的比特币矿机,来求解系统给出的一道计算题,最先得到符合系统要求的答案的矿工,就能得到比特币奖励。挖矿就是利用矿机生产比特币的行为。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清楚了挖矿涉及两个要素:
一是产出比特币的机器——矿机;二是挖矿的产品——比特币。
如果挖矿涉及的所有环节都是合法的,那么挖矿无疑就是合法的。
挖矿涉及的环节包含:
场地——矿场;设备——矿机;产品——比特币; ……
03比特币挖矿要素——矿机
我国有两家矿机厂商——嘉楠耘智与亿邦国际已经在纳斯达克上市了。据此,从感性上就能判断矿机是合法的,否则生产矿机的公司怎么能上市呢。从法律角度看,比特币矿机就是一种使用ASIC芯片的特殊的计算机,矿工从合法渠道购买,只要正常使用矿机,是受法律保护的。
图片来源:比特大陆官网04比特币挖矿要素——比特币
早在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就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从该《通知》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对于比特币的管制态度,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是虚拟商品,不禁止比特币以虚拟商品的身份从事的活动。但因《通知》的效力级别只是部门规范,不能作为司法机关审判的法律依据,所以在实际判例中,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性质的认定仍有各种意见。有些法院认定比特币是一种财产,受法律保护。而有些法院认为“山寨币”的发行募资行为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交易不受保护。
我们来看两个实际的案例。
案例一:
裴某利用网站骗取朱某183.8个比特币及孙某9.47个比特币,随后裴某将比特币转移至其交易所的账户内,变现后用于消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比特币具有较高的价值,且其交易程度、存在范围等都远高于游戏币,所以认定比特币在法律属性上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财产,受法律保护。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二:
闫某等四人通过控制手机等方式将布某某等18余个比特币转入闫某等人指定账户内。布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闫某等人返还比特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第一,根据民法总则,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对保护持肯定态度。第二,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故其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而且,根据2013年《通知》及2017年9月4日 由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虽然否定了此类“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通知》中更提及,“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因此,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判令闫某返回18余个比特币。
通过上面两个案例可见,比特币在法律法规层面虽没有定性,在实际判例中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并不统一,但综合部门指导文件及各级法院判例的综合意见,笔者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私有财产,而且随着比特币被广泛的认可和应用,比特币会受到更加周全的法律保护,各地法院对涉及比特币案件的判决依据会逐步趋同。
05总结
好了,我们总结一下,比特币和其生产工具——矿机都是不被法律禁止的,法无禁止皆可为,所以比特币挖矿是一个合法的产业。不仅如此,今年四川省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划并建造了水电消纳园区,鼓励比特币挖矿。
看到这,有的小伙伴会产生个疑问区块链,按照这个说法,为什么频频爆出矿场被关、被罚的消息呢?好问题!矿场被罚原因不在比特币和矿机这两大要素,问题出在矿场本身。关于矿场的合法性,且听下回分解。